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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5 11:40  





商標權備案手續由哪一方當事人辦理。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但有些國家的商標法規定應對使用許可合同辦理注冊手續,所以在外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還常有規定辦理合同注冊手續的條款。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方具有外國國籍。被許可方具有中國國籍,則在該外國的合同注冊手續或備案手續應由許可方負責辦理。為防止因發放商標使用許可而產生的欺騙性后果,合同應規定被許可人的商品質量應不低于許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質量。為防止因發放商標使用許可而產生的欺騙性后果,合同應規定被許可人的商品質量應不低于許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質量。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許可人既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有義務接受許可人的監督,并有義務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為保證商品質量,雙方還應約定其他的有關措施,如許可人向被許可人提供樣品、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等。此外,雙方還應約定有關的保密義務。
研究簡化商標申請受理條件和審查事項。論證取消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要求,簡化申請材料。論證補正、繳費環節后置,便于受理通知書發放。論證取消相對理由審查的可行性。
(十二)論證改革商標異議和評審程序。研究將異議申請的法定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將補充證據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壓縮商標確權周期。
(十三)探索增強注冊商標的使用義務。論證建立依職權清理閑置注冊商標的制度,增加商標權利人在注冊后一定時間內及續展時提供使用證據的義務,杜絕商標囤積情況和為買賣而注冊商標。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及時保障經費。適應改革任務需求,加強商標業務經費和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適度調整商標申請單件成本,按年度審查數量和質量及時核算撥付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經費。
(二十)建設人才隊伍。努力推進商標審查審理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優化調整充實審查審理人員力量。支持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工作。開展總局相關司局與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干部雙向掛職工作。強化商標輔助人員的長效管理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