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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11:59  





環境監測的目的
環境監測的目的是準確、及時、全方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
按監測介質對象分類
按監測介質對象分類,環境監測可分為水質監測、空氣監測、土壤監測、固體廢物監測、生物監測、生態監測、噪聲和振動監測、電磁輻射監測、放she性監測、熱監測、光監測、衛生(病原體、病毒)監測等。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內容和分類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是指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的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國家對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總體原則: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方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評審批基本原則知多
1.涉及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所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提出的應急預案能滿足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風險事故預防和環境應急工作要求,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2.涉及公眾參與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及要求開展公眾參與,證明材料真實、可靠,可溯源備查。
3.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價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結論明確,評價內容足以支持評價結論。
4.建設項目不得以拆分項目進行立項、備案的方式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對于同一份控制性詳細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如拆分后會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須按規劃整體報批環評文件,不得拆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