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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0 12:14  





如居住在國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國起訴,居住在國內的一方可根據情況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對此我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的,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如他們原先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因各種原因,居住地有關機構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院申辦離婚。如雙方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當事人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不是兒戲,不是你說一句離婚就離婚的,這里機涉及很多東西,如個人財產的區分,因為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婚姻共同財產的,所以不能進行分割。下面給大家講解一下那些屬于個人財產。
一、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夫妻共同債務的判定標準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判斷: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這是從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不論該債務的用途如何,也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經營,則同樣應視其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