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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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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火災撲救難點
滅火作業障礙。一是相當數量的高層建筑處在老舊樓區周圍,消防通道狹窄,經常停放車輛,甚至架設電線較低,難以滿足消防車通行或展開需求。如英國倫敦“6·14”火災公寓大樓周邊消防車通道比較狹窄,消防車輛無法通行與展開,造成火災撲救難。一般日常性檢查能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它是消防安全檢查的重要形式之一。二是一些新的高層住宅大部分被綠化隔離帶、樹木和護欄隔離,且高層建筑主體建筑周圍往往設有裙樓。發生火災時,舉高類消防車很難展開工作,中小型消防車也只能遠離建筑物停靠。三是當前我國舉高消防車的工作高度范圍為20米至100米左右,大多數情況下難以滿足高層建筑滅火救援任務的要求。特別是舉高消防車工作高度越高,車體就越龐大,無法駛入部分街道,難以靠近火場實施救援。
消防員行動能力受限。一些高層建筑由于諸多因素無法實施“外攻”,且固定消防設施損壞,消防員必須要負重登高十幾層樓甚至更高,嚴重消耗消防員的體力,特別是空氣呼吸器供氣時間受限,從而影響了戰斗力。
消防器材滅火器的維修相關規定
滅火器的檢查
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 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 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