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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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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需要的資料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材料除包括能夠說明發明創造的實質內容的發明名稱外,還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背景技術:就其目的、技術措施(或構成)和效果三方面進行敘述,其中效果部分需要將其缺點客觀描述。上述相關技術如果是專利文獻則要寫清國別和專利號;
發明專利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來說,由于審查的時間較長,在進入實質審查之前,必須先進行公開,這樣做的好處是:(1)有利于的迅速傳播,使有關部門、單位及早了解發展動向,制定發展戰略;(2)可以避免重復研究,減少研發過程中的浪費;(3)可以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促使新技術的更快研發;(4)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專利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以減少審查工作可能出現的差錯。
1、專利轉讓人必須具備專利的所有權,對于隸屬于企業,組織的專利,進專利的轉讓須經主管部門的同意。對于準備向國外企業,外國人轉讓專利的,必須經過批準,合同簽訂完畢之后,須經過專利局的公告后,合同權益方可生效,一旦合同生效,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將一并轉移至受讓人。2、專利技術轉讓的前提是:轉讓的目的是用于專利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不得為了壟斷技術來獲取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