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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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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中子女撫養問題應如何處理?
對涉外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
夫妻涉外協議離婚的五大條件
1、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雙方完全自愿同意離婚;
3、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對財產和債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5、一方為內地居民或者婚姻締結地在內地。
大體而言,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2、聘請專業的,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對專業的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在調查時可能會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所采信。
3、申請調查,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凍結對方的財產,請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調查,也可能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