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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1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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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悉相關資料就可按以下步驟進行基坑支護方案設計:
1、確定基坑開挖情況并劃分出計算單元
①、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室底板布置圖(及樁基礎平面布置圖),確定基坑各位置的基底的相對標高,并根據建筑物±0.00標高計算算出基底開挖絕i對標高。同時確定基坑開挖底邊線。
②、把下室底板布置圖或樁基礎平面布置圖拼接到總平面圖中,根據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及地質資料中基坑鉆孔實際標高,確定周邊建筑物、擬建場地、道路現狀絕i對標高。
內支撐體系的構成
(一)基本構件:支護樁(墻)、圍檁、水平支撐、鋼立柱、立柱樁。
1、圍護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設計人員是否有巖土工程注冊章;
2、設計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工程概況評審要點
a)工程規模、用地紅線范圍、各方建設主體、建筑結構概況。特別是地下室結構設計情況,包括周邊承臺、地梁、電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汽車坡道、后澆帶的分布情況、工程樁形式等;b)基坑開控深度的確是否合理。軟粘土、承臺分布較密、有地梁的地下室,宜取承臺墊層作為基坑開挖深度,其他情況可綜合考慮;對于靠近基坑邊坑中坑或局部較深的,應綜合考慮開挖深度;c)基坑安全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g)止水帷幕設置是否合理;h)結構換撐是否合理;i)監測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監測的內容、數量、頻率、警戒值是否符合規范和工程實際情況,監測點布置是否具有代表性,對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的監測要求是否滿足安全要求;j)圖紙總說明內容是否齊全、詳細;編制依據是否全i面、正確,是否提出了圍護體系技術要求、重點難點技術要求、降排水要求、基坑開挖及施工要求、基坑監測要求及應急措施等。
支護結構選型時,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①基坑深度;②土的性狀及地下水條件;③基坑周邊環境對基坑變形的承受能力及支護結構一旦失效可能產生的后果;④主體地下結構及其基礎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狀;⑤支護結構施工工藝的可行性;⑥施工場地條件及施工季節;⑦經濟指標、環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臺;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
細分下來還是比較多的,主要就是根據工程概況,周邊環境,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等條件進行以下論證:基坑開挖深度確定是否合理,結構安全等級的確定是否合理,支護選型是否合理可行,降排水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深基坑支護4大設計要求
1.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滿足建筑的穩定以及變形的建筑要求,即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的狀態兩種。
2.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保證極限狀態滿足足夠的安全系數,切實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根據周圍的實際情況,計算出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以及控制的變形范圍。
4.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依據周圍的環境做出適當的水平位移,確保建筑的觀測性好,同時也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