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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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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法律關系涉及三方主體,分別是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由此產生三重法律關系:
1、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形成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意;
2、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形成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的合意,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系實際用工關系,勞動者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指揮監督。

安徽可可給大家介紹下勞務派遣知識。
1、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并明確“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2、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職業病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發包方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方的各種規章制度也并不當然適用于外包員工,否則容易造成與勞務派遣“混同”。
但因勞務外包大多數還處于發包方的廠區內,且發包方需要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故此,發包方一般均會進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但是要注意區分管理權限和方式,因為對于勞動者管理權限的不同,是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核心的區別。要嚴格區別于勞務派遣,發包方必須禁止對外包員工的直接管理,發包方的要求、指令應直接下達給承包方,由承包方和承包方在外包勞務現場指派的管理人員對外包員工進行管理,從而間接達到管控的目的。而發包方的規章制度,也應在相關合約中以附件等方式要求承包方遵守,從而使得承包方按照發包方的制度和要求去管理外包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