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9-09 06:31  
【廣告】





第三種觀點認為股東的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負有如期繳付出資的義務,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后,即完成了對公司的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務不負責任,與公司的權人不發生直接的聯系
盡管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自由生產方式的發展,但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巨大的規模社會化大生產的出現,這兩種責任并非完全獨立的公司在經營風險、管理體制、資本規模等方面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出來。于是,社會呼喚更為具有完全獨立責任的公司形態的出現。在這種背景下,英國于1855年頒布了《有限責任法》,該法明確規定具備法定條件的公司一經注冊完畢,股東即只負有限責任,
責任的限度為股東所持股份的名義價值,并要求“有限”字樣須在公司名稱中反映出來。德國、法國的商法典中也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兩國都修改商法典中股份公司的相關規定。特別是1892年德國通過的《有限責任公》以及隨后法國、日本等國家頒行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