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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0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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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概念編輯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明顯的法律特征: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后則權利自動終止。
從權利屬性上看,無論是知識產權還是消費者權益,都均有較強的人權性質。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智力成果等享有的排他性權利,強調了精神權利的重要性;相似地,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更是圍繞維護消費者有關生命健康的基本人權而設計的。因此,知識產權與消費者權益具有理論上的連接點。
除此之外,從法律上看,《消費者權益?!罚ㄓ?014年3月15日施行)中也有知識產權的影子。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均對經營者——即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不得作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