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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3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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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性質分類1.居住建筑:是指供家庭或個人較長時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又可分為住宅和集體宿舍兩類(住宅分為普通住宅、公寓和別墅;集體宿舍分為單身職工宿舍和學生宿舍)。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購物、辦公、學習、旅行、體育等使用的非生產性建筑,如辦公樓、商店、旅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醫院等。3.工業建筑:是指供工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建筑,如廠房、倉庫等。缺點是室內平面布置的靈活性較差,為克服這一缺點,目前正在向大開間方向發展。
房屋建設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房屋建筑”指有頂蓋、梁柱、墻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的工程。
工程簡介
一般稱建筑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住宅建筑規范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噪聲、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