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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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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消防驗收檢查內容包括:
1、建筑類別、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3、防火防煙分隔、防爆;
4、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5、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6、水滅火系統;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8、防煙排煙系統;
9、建筑滅火器;
10、其他滅火設施。
所有子項評定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單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1、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4處;
2、C類不合格項不大于8處。
綜合評定:
消防驗收的綜合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不合格。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可實施局部消防驗收。申請局部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1、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并保證其獨立運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檔案: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檔案應包含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等所有資料。經復驗合格的建設工程驗收檔案應將不合格項目的整改證明資料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等材料與原驗收材料一并建檔保存。

1、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設計審查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對具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l家評審。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專業高l級技術職稱人員組成的專l家庫,制定專l家庫管理制度。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l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進行評審。

智慧消防已成趨勢,如何更好的服務用戶,形成規模,筆者的一些思考僅供參考,傳統消防工作在眾多消防工作者的努力下,在遏制重、特大火災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當前,移動信息技術、大數據、地理位置定位等新技術的發展為“傳統消防”轉變升級為“智慧消防”提供了技術層面實現的可能性,智慧消防的建設將促進智慧城市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安全的城市生活環境。
傳統的消防管理及工作模式滯后并制約消防行業發展的弊端日益凸顯,特別是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尚未充分、有效地應用到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消防產品開發與運用、消防技術服務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各個層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