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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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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急燈:
1、檢查外觀標識、試驗開關、主電源指示燈、充電指示燈、故障指示燈是否完整;2、照明燈開關是否在打開狀態;3、安裝固定是否牢靠;4、按下試驗按鈕,燈是否亮,斷電,燈是否亮。5. 電源供應是否正常,電線接頭不好?是否有裸線?6、檢查記錄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時檢查并記錄。四、安全出口燈/疏散標識:1、外觀是否損壞?2、亮度是否足夠?3、電線接頭不好?4、是否有裸線?5、充電是否正常,指示燈是否正常?6、檢查記錄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時檢查并記錄。
五、消防警鈴:
1、外觀是否損壞;2、是否在復位狀態;3、電源是否正常;4、供電是否正常;5、安裝位是否松動;6、功能測試(2秒鐘內)是否正常。7、檢查記錄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時檢查并記錄。
滅火器保質期,滅火器筒體報廢年限為10年,出廠滿5年需充裝滅火劑,充裝以后每隔2年需再次充裝(具體根據維修廠商提供質保期為準),但總共不超過3次。即5 2 2=9,9年后的下一年報廢。
四、《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部令07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四)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第二十九條 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