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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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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加建的地下室低于原有基礎,開挖就要注意了,原則是不能把原有基礎下土挖掉(或者由于旁邊挖掉而塌出來)
二、別離老建筑太近,別挖到老建筑基礎以下。
三、如果地下室開挖部分比原建筑基礎還深,就要甩開足夠的距離,(如果原建筑地基承載力考慮了深度修正,這個距離應該是大于兩倍的建筑寬度)。如果無法保證足夠距離,也可以考慮在新建地下室于原建筑之間設置擋土樁。
隨著帶有地下室的大型工程項目的普及,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在帶有地下室的大型工程項目中起到重要作用。土方工程特別是地下室施工屬于事故易發的項目,需要在開挖期間嚴格執行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并且結合施工現在實際情況對防護措施進行適當調整,從而保證地下室工程的整體安全。
為了便于及有利于基坑邊坡穩定,土方開挖前先做好定位放線工作,及時配合基坑圍護施工隊做好護坡及井點降水設備的布設,各級井點先預抽4-5天,待坑內水位下降至作業面深2.50米后開始挖土。
部分處于大型整體地下室中的超高層基坑采用坑中坑設計,即大基坑采用一種支護形式,坑中坑采用一種支護形式。如十字門大基坑采用樁錨支護形式,坑中坑采用樁撐支護形式。
開挖深度高于或等于5m或開挖深度低于5m但現場地質環境狀況和周邊環境較繁雜的基坑工程及其別的必須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執行基坑工程監測。
4.1.1
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選用儀器設備監測與巡查查驗緊密結合的方式。
4.1.2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對象應包含:
1
錨桿支護構造。
2
地表水情況。
3
深基坑底端及附近砂土。

4
附近工程建筑。
5
附近管道及設備。
6
附近關鍵的路面。
7
別的應監測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