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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3-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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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互聯網醫療廣告監督主要是從某搜索引擎將“血友病”貼吧賣給醫院事件引發的,折射出目前工商部門對整個互聯網廣告的監督不力。只有健康、規范、有序的互聯網廣告業的發展,才能促進國家“互聯網+”戰略的實施。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建議對《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做出修改并增加相應條款,同時提出重點整治目前民怨集中的競價排名醫療廣告,特別是對互聯網巨頭處以重罰等建議。
醫療廣告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廣告,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因此2006年頒發《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對醫療廣告進行監管。例如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并對醫療廣告的內容進行限制,但是現實的情況是虛假廣告充斥著互聯網的每個角落,且廣告中充斥這迷惑性的詞語,如有效率達98%、永久遠離病痛等。這些虛假醫療廣告不僅讓患者上當受騙,甚至因此貽誤*時機,對廣告受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影響。相反,如果能規范醫療廣告也能促進醫療產業的有序發展。
委員建議:強化監管機制,加大虛假醫療廣告打擊力度。對于打擊虛假醫療廣告要建立國家網信辦、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醫療廣告必須規定醫療機構資質,嚴緊付費搜索廣告在自然搜索結果中出現,付費搜索結果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有顯著區別,應能讓網民一眼就能認出是付費廣告。同時要強化監管機制,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公民或其他組織舉報互聯網違法廣告。并加大對互聯網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導致的虛假醫療廣告的懲罰力度,一定要讓違法成本遠遠超出違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