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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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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沒有取得環評審批
問題解讀,這個是“環保法”的基本要求,即所有新、改、擴、搬遷的經營項目在建設之前,都應該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環評報告。其實這里的環評分三種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污染很低的行業)
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一般的行業)
環境影響報告書,甚至加論證(污染很高的行業)
后面兩種情況必須都要委托專業、有資質的單位評價并編制報告,那么,到底企業該屬于哪一類申報呢,企業是可以查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版來了解的。
有了這個報告表或者報告書就叫環評審批了嗎?不是!
從合規來講,這個只是邁出了步,接下來,你需要按照當地環保要求,遞交包括環評報告在內的一系列資料到當地行政審批中心的環保窗口,環保受理后決定是否可以審批,通過審批的企業可以得到那張寶貴的紅頭wen件,也是審核時重要的證據。
根據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要做環評報告進行環評申報,當環評通過以后方可開工建設,那么環評報告到底怎么做包括哪些內容呢?今天再此給大家介紹下。環評報告,主要分為三類:環境影響登記表、環保報告書和環評報告表。
環境影響登記表的主要內容
環境影響登記表只需建設單位簡單填報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其內容包括項目內容及規模、原輔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廢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圍環境簡況、生產工藝流程簡述、擬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記表的審批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公眾參與環評作出了明確要求,并且對參與的方法、程序及參與意見的有效性,都作出了硬性規定。根據規定,負責項目規劃的政府部門應在申報之前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項目信息,征求百姓的意見。“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聽取有關單位、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其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