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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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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進場驗收內容:
(1)吊籃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購機日期(購機合同);
(2)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編號,吊籃使用及維修保養情況;
(3)吊籃整機《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
(4)吊籃整機使用年限、安全鎖有效標定證明、吊籃鋼絲繩質量合格證明,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而未標定的安全鎖;
(5)同意組裝吊籃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授權書;
(6)吊籃結構件的焊接、裂紋、變形、磨損等以及鋼絲繩的外觀,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的規定;
(7)吊籃配重重量必須符合吊籃生產廠家的設計規定,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嚴禁使用液體或散狀物體做配重填充物;
(8)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維修、保養記錄應齊全真實。
高度限制器須設置在副繩上,距大臂頭下方800mm處;外側不能懸掛材料;混凝土配重塊缺棱斷角的、不足25公斤重量的,要替換合格;安全繩不能有接頭,不能在其栓掛在大臂鋼梁上;不能使用三腳架,須使用配重大臂;限位板須安裝在副鋼絲繩上。
對于吊籃而言,如果過載源負載能力為1或25,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檢測不安全的情況,那么我們應停止試驗。每天工作結束時,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和懸掛機構的清潔工作,清理垃圾、涂料及表面粘附灰漿雜質,吊籃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