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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3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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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有車間的噪聲現狀調查,重點為處于85dB(A)以上的噪聲源分布及聲級分析。
(2)廠區內噪聲水平調查一般采用網格法,每間隔10~50m劃正方形網格,在交叉點(或中心點)布點測量,測量結果標在圖上供數據處理用。
(3)廠界噪聲水平調查;測量點一般布設在廠界外1m處,間隔一般為50~100m,大型項目也可以取100~300m,具體測量方法參照相應的標準規定。
(4)生活居住區噪聲水平調查;可以將生活區劃分成網格測量,進行總體水平分析或針對敏感目標,測量方法參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14623-93)布置測量點,調查敏感點處噪聲水平。
(5)調查數據按有關標準進行數據統計和計算,所得結果供現狀評價用。
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部申請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應當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服務大廳)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批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行作出刪除、遮蓋等區分處理;
(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說明。
除前款規定材料外,建設單位還應當通過郵寄或者現場遞交等方式,向生態環境部提交下列材料紙質版,以及光盤等移動電子存儲設備一份: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一式三份;
(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說明,一式三份;
(三)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線上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對全本中不宜公開內容作了刪除、遮蓋等區分處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說明材料一份。
4)建設項目周圍地區的環境現狀:
①地理位置(應附平面圖)。
②地質、地形、地貌和土壤情況,河流、湖泊(水庫)、海灣的水文情況.氣候與氣象情況。
③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
④礦藏、森林、草原、水產和、植物、農作物等情沉。
⑤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溫泉、療養區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設施情況。
⑥社會經濟情況,包括:現有工礦企業和生活居住區的分布情況,人口密度。農業概況,土地利用情沉,交通運輸情況及其他社會經濟活動情況。
⑦人群健康狀況和地方病情況。
⑧其他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現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