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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5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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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城市節水管理工作中,推廣應用這一科學管理方法,建設部于1987年4月發布了部頒標準CJ20-87《工業企業水量平衡測試方法》,1990年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委會發布國家標準GB/T12452-90《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調查計費水表、現有計量水表配備情況和需加裝水表的數量及位置等。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測試納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規、規章,如《河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用水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用水情況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和合理用水評價,改進本單位的用水工藝。“用水單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已經成為法定義務。
4.計劃用水water planning根據城市的水資源條件、供水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用水的需求,依據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戶實際用水情況,對其在一定時間內的用水量進行核定,下達用水計劃并考核的管理方式。水平衡測試意義在于,通過水平衡測試能夠全方面了解用水單位管網狀況,各部位(單元)用水現狀,畫出水平衡圖,依據測定的水量數據,找出水量平衡關系和合理用水程度,采取相應的措施,挖掘用水潛力,達到加強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5.節水“三同時”three-simultaneity for water:節水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規定,直轄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應制定本級人大或上級人大批準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其他城市應制定本級政府頒發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我們在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時,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水平衡報告,主要評估項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可靠性、取退水影響及水資源監測和用水管理情況。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要明確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內容,制定有關節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