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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3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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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超9成的國企都開始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人,畢竟把用工的風險降到低,比如說,一個工人出現了,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為這個人辦理一切事宜,企業就不需要人力物力去介入。雖然說,現在勞務派遣公司跟企業都有非比尋常的關系,但這個是會越來越規范的。但是隨著派遣公司的增加以及派遣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但是現在企業在選擇勞務派遣服務時也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勞務派遣中的合同簽訂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備的派遣合同會大大降低企業在派遣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用:工企業在簽訂派遣合同時關鍵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責權明晰”,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不簽、遲簽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1] 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企業只需根據工作標準、工作時限、工作任務與派遣機構談判總體費用,具體每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等生產本以及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違約的處理等管理成本。

然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適用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訂立的承攬合同適用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律規范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