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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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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與統考數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職成廳[2011]3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
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信息電子注冊和統考數據管理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直接關系著網絡教育招生、辦學的規范管理,是建立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學生電子學籍庫、統考數據庫、畢業生電子注冊數據庫的基礎,對推進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強化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學籍管理、統考、畢業等環節的全過程科學規范管理,現將《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與統考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附件: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與統考數據管理暫行辦法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什么是位,位與學歷有什么區別?
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后”指的是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獲得者,它不是一種,將博士后看成是一種高于博士的,是對我國制度的一種誤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條例》的規定,學士,由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博士由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的課程考試和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作為授予單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評定做出授予的決議后,發給獲得者相應的。和學歷不能劃等號,是學術稱號,學歷是學習經歷。有某種,不一定有某種相應的學歷;同樣,有某種學歷,并不一定有相應的。例如,取得碩士或博士的,不一定有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取得書的,不一定能夠獲得書。僅獲得而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者的學歷仍為原學歷。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后通過在職人員申請(現已取消)或同等學力申碩取得了博士,其學歷仍為本科,而非“博士學歷”。要取得普通教育研究生學歷(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兩種學習形式),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自學考試的發展潮流
自學考試誕生于特殊的歷史時期,是我國在教育事業上的一大創舉。在新世紀自學考試符合新形勢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潮流,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終身教育學習化社會的需要。只要我們共同努力,不斷探索和完善自學考試的新路子,自學考試事業就一定能更加充滿生機活力,上一個新的臺階,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我國的高等教育正進行著一場從辦學管理體制、人才培養模式到教育思想、教育觀念、教育手段、課程體系、教學內容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發展也應當放在這樣一個背景和環境中去研究、規劃。自學考試因為有她的靈活性和特點,應該而且可以在某些改革中先走一步,一步。自考的改革比普通高等學校的改革風險小一些。 [11] 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

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作者折算為90學分。
*合作出版的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按當年取得證書的日期當年繼續教育
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計分標準:
02
1、參加會計類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2、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的,每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的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