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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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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環保監測項目
1. 水質監測
水質監測項目一類是反映水質狀況的綜合指標,如溫度、色度、濁度、pH值、電導率、懸浮物、溶解氧、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類是一些有毒物質,如酚、、、鉛、鉻、鎘、和有機等。
2.大氣監測
大氣監測項目常見監測項目有、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和降塵。此外,還可根據區域大氣污染的不同特點,增加碳氫化合物、總氧化劑、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氟化物、鉛等特征污染物的監測。
3.噪聲監測
4.土壤監測
土壤監測項目根據GB 36600-2018《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標準中規定需要檢測45項。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于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在網上在線填報申請。
驗收完成后要及時完成的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污單位應當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建設項目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