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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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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成立近二十年來,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從事以下業務: 公律業務、執行案件代理、再審案件代理、不liang資產處置等業務。
執行難的產生原因:
1.企業經營狀況不佳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突出,經濟生活中的深層次矛盾必然反映到執行工作中來。有的案件因為沒有可執行財產,沒法執行;有的案件因為觸及到下崗工人的利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也不得不停止執行。
2,強制執行法律不健全有關執行的規定簡單、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的空白多,漏洞多;對執行人員wei法行為的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執行程序缺乏quan方位的嚴格的規范要求,執行人員、執行當事人、協助執行人在某些執行環節上的暗箱操作仍然存在。
強制執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如何確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受當事人授權的約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代理當事人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代為行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權限范圍內所為的執行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權限的范圍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別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為一般的行為,而不能夠處分實體權利。特別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僅可以為被代理人代為一般行為,并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請求、進行執行和解等有關處分實體權益的行為。此外,人1院1997年1月23日《關于民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問題的批復》中確定:如果當事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沒有寫明代理人在執行程序中有代理權及具體的代理事項,則代理人在執行程序中沒有代理權,不能代理當事人直接領取或者處分標的物。《人1院關于人1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2條第2款規定:“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委托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因此,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無權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進行執行和解,代收執行款項。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給你出具案件受理單。
哪些條件下,wei一住房可以被執行?
關于人民fa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財產的規定中,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fa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fa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較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須先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然后才能采取執行措施?
答:原則上應先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再執行其名下的財產。但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止其轉移財產,可以在追加的同時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之外,哪些情況下也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答:股東zeng資不實,不論公司zhai務發生在不實zeng資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資不實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在zeng資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