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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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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騙取罪的認定標準
騙取罪的認定標準 騙取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理由、使用的經濟合同、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的產權證明作、超出物價值重復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數額較大的行為。 認定騙取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的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的實際后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2020民間經濟案件立案標準
2020民間經濟案件立案標準 (一)經營罪立案標準 人或單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下列情形應予追訴: 1、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三)行罪立案標準 1、行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的:為謀取利益而行的;向三人以上行的;向黨政、工作人員、行政人員行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經濟罪的立案標準
經濟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主要分一般、合同和金融,一般經濟案的立案標準由《》解釋規定。 根據《關于辦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