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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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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有什么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δ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δ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去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去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一)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調解或者。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二)對于次起訴辦理離婚不予離婚的,則需在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準予離婚辦理。對于(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只有出具的(調解)書。這個和效力一樣。 (三)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公證機關應該如何進行審查
公證機關應該如何進行審查 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 1、被繼承人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范圍、種類和數量。 2、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3、當事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或者遺囑中被的繼承人。 4、當事人是否屬于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5、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如果被繼承人父母沒有證明的,可以通過火化證明、親友、鄰居證人證言、村委會居委會的證明、的調查證明等方式。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2、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3、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