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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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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在食堂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或學校信息平臺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等級標識、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以及菜譜、進貨來源、品牌、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信息。
第十六條 學校除嚴禁采購、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采購、貯存、使用工業用鹽;
(二)禁止采購、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食用鹽;
(三)禁止學校食堂制售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
(四)禁止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外生長的蘑菇、鮮黃花菜、發青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當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執行。各功能區(間)、設施設備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第十八條 學校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并與供餐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的權利義務和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學校應當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查驗、留樣,并留存記錄。
第十九條 學校發生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學校行業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相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及相關部門應當積極主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關注涉及學校食品安全的準確、及時、客觀地回應社會關切。
嚴苛資金應用管理方法
全國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學生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按規定時間范圍做好系統軟件數據信息申報、審批工作中,確保獲益學生總數準確,完善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避免虛報冒領個人行為。財政局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科學安排并立即下發合理膳食補貼資金。院校要遵照“專款、立即清楚結算、本年度均衡”標準,提升資金綜合應用,確保每年度內日生均開支資金高于國家基本規范。高校食堂(伙房)盈余賬款應翻轉用以營養改善計劃,不可挪作他用。文化教育行政部門和院校要做好信息公示公示公告工作中,按時發布資金明細分類賬目、原料購置、營養配餐規范、帶量菜譜及就餐學生的名冊等信息內容,積極接納新聞媒體和社會發展監管。文化教育行政部門、財政局等單位要提升資金管控幅度,對謊冒報告、冒領、騙取、占用、侵吞、截流、亂扣飲食補貼資金與在飯堂經費預算中稅前列支教職員工膳食、獎勵金褔利、接待費等個人行為,依規依規嚴肅認真懲治,確保每一分錢都品嘗到學生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