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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6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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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標準有哪些具體類型,各類標準的制定原則與要求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展較快,不僅國家層面新發布了一些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層面也發布了涉及重點行業、通用設施,以及特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更清晰界定不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作用定位,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在《辦法》中明確: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行業型、綜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4種類型。其中,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特定行業或者產品污染源的排放控制;綜合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以外的其他行業污染源的排放控制;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跨行業通用生產工藝、設備、操作過程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控制;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特定流域(海域)或者區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排放控制。
制定行業型或者綜合型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反映所管控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以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和可接受生態環境風險為主要依據,科學合理確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制定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針對所管控的通用生產工藝、設備、操作過程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特征,以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接受生態環境風險、感官閾值等為主要依據,科學合理確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制定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圍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促進轉型發展,在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基礎上作出補充規定或者更加嚴格的規定。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支持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堅持“兩個緊盯”,強化重點地區廢物、廢水處理處置監管服務,全力支持湖北武漢等地抗擊疫情。實施環評審批和監督“兩個正面清單”,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加快恢復。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印發《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指出,“十三五”時期,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繼續取得歷史性成就,“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生態環境9項約束性指標均圓滿超額完成,污染防治階段性目標任務高質量完成,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探索積累了成功做法和寶貴經驗,主要體現為“六個必須”:必須堅持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尤其是習生態文想為指引,切實用習生態文想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就是努力方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生態產品。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探索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路徑。必須堅持推動形成大環保工作格局,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必須堅持用嚴格制度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持續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執行。必須強化作風和能力建設,著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