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8-16 17:58  
【廣告】






汽車座椅主要檢測項目和檢測標準
1.功能耐久性測試項目:
座椅進出耐久性 座椅顛簸蠕動耐久性 頭枕調節壽命測試 座椅骨架總成耐久測試
座椅高度調節器耐久性 座椅縱向調節(滑軌)耐久性 向前折疊座椅壽命 座椅扶手耐久性
座椅靠背調節耐久性 座椅振動耐久性座椅靠背調節耐久性 斜倚/后背折疊座椅壽命 模擬人體進出耐久試驗
2.功能操作性測試項目表:
極限溫度下座椅的操作力 汽車座椅軌道性能 頭枕向后線性加載
頭枕的移動 靠背骨架總成剛度 靠背骨架總成間隙
座椅靠背調節功能測試 座椅總成縱向調節功能測試 座椅靜態剛度測試
座椅扶手強度剛度測試 座椅操作性能測試
3.舒適性測試項目表:
動態舒適性測試 座椅系統模態識別 壓力分布測試 座椅振動噪聲測試
4.尺寸測量測試項目:
頭枕尺寸標準 汽車前排座椅裝配要求 座椅參考點和座椅后背角度
座椅H點測量 座椅R點測量
5.座椅強度及法規性測試項目:
安全帶固定點測試 座椅系統強度測試 座椅靠背及其調節裝置的強度測試
座椅靠背吸能性測試 前座椅行李沖擊
頭枕吸能性測試 側面氣囊靜態展開測試
6.座椅材料、環境及化學試驗 :
材料性能試驗(形狀、尺寸、外觀、色差、光澤、密度、燃燒特性、吸水率、維卡耐熱、熱變形溫度、拉伸、彎曲、霧化性能)
7.可靠性與環境耐候性能(耐溫度、耐水、耐濕性、耐化學介質、耐振動、耐沖擊、耐疲勞、耐刮擦、耐鹽霧、耐光照、耐綜合老化性能)
8.禁限用物質測試(ELV禁限用物質、阻燃劑、鄰苯增塑劑、多環芳香烴、石棉、SVHC)
揮發性有機物VOCs(氣味、總碳揮發、苯、、二等單個揮發性有機物醛酮類化合物車內空氣、車內空氣)
煤氣灶3C認證
2019年7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該決定規定防爆電氣、家用燃氣器具和標定容積500L以上家用電冰箱3類產品正式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管理。而煤氣灶屬于家用燃氣器具類別下,也就意味著煤氣灶自此從生產許可轉為3C認證管理。
公告規定認證實施日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也就是說自2019年10月1日起,煤氣灶就可以開始申請3C認證了。為了保障從生產許可證到3C認證管理的銜接平穩,順利實施,公告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一年后也就是2020年10月1日起,未獲得3C的燃氣灶就不得出廠、銷售,否則就屬于行為。
煤氣灶之所以從生產許可證管理演變為強制性認證(3C認證)管理,的原因是家用燃氣具等這三類產品直接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用強制性認證管理,更有利于保障產品質量和人民生命安全。因為3C認證和生產許可證的監管要求是完全不同的,3C認證是要求所有出廠產品都必須經過第三方授權實驗室的檢測和認證方能銷售,而生產許可證更偏重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的監管,獲得許可證后即代表企業滿足了監管要求,并不要求后續所有出廠產品都必須經過第三方實驗室的檢測。
音箱3c認證檢測標準
音箱3c認證檢測內容有哪些?2001年12月3號,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發布2001年第33號公告《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共有19類132種產品。
按照《強制性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目錄內的商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具體詳情歡迎致電訊科檢測劉晨軒
其中,目錄第8大類“音視頻設備”0801小類即是“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即音響),也就是說音響屬于3C認證產品目錄范圍內的產品,必須要做3C認證。
滿足以下條件的音響需要做3C認證:單揚聲器有源音箱、多揚聲器有源音箱、有源揚聲器音箱與無源揚聲器音箱組合而成的有源揚聲器系統?!静话ㄕ9ぷ鳁l件下,總輸出功率≥500W(有效值)的有源揚聲器或多揚聲器有源音箱】具體詳情歡迎致電訊科檢測劉晨軒
音響3C認證將依據:
GB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GB13837《聲音和電視廣播接收機及有關設備無線電騷擾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GB17625.1《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進行測試。
2001年12月3日,歐盟通過了《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ly,2001/95/EC),并要求各成員國從2004年1月15日開始實施,原指令92/59/EEC也因此作廢。GPSD提出了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適用于除食品以外的一切消費產品,特別是對無專門法規(包含通用指令和特定產品指令)規定的產品安全要求做出了基本規定。因此,GPSD處于歐盟產品安全法規體系中的基礎和水平地位;同時,GPSD是一些列產品安全專門法規的基礎,從產品風險控制、產品安全責任等方面對這些專門法規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GPSD旨在確保哪些無專門產品法規(如玩具、化學品、化妝品、機械等)規定的消費品在歐盟境內的高水平的產品安全,從而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保障歐盟內部統一市場的正常運作。該指令也補充了專門產品法規未涵蓋的一些規定,如有關生產商責任以及主管當局的權利和義務。該指令適用于非食品類的消費品,包括提供服務的所有產品,但不包括古董或二手產品。
產品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合格評定方法
產品如符合歐共體有關安全條款時別認定是安全的,否則,產品應符合它在是市場上銷售的成員國的法規,或符合歐盟公報公布的歐洲標準化的自愿性國家標準。如都不符合,產品應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評定:
1. 由其他相關歐洲標準轉化的自愿性國家標準;
2. 產品銷售成員國制定的標準;
3. 有關產品安全評定指南的建議;
4. 相關領域的良好行為規范;
5. 技術發展水平;
6. 消費者對于安全的期望。
除了只可向市場投放安全產品這個通用安全要求外,生產商應告知消費者有關所提供產品的危險,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這些危險以及能夠追溯危險產品。如果生產商或經銷商發現產品是危險的,他們一定要通知主管當局,與主管當局進行必要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