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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1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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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簾門操作規程:
在操作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地點,應密切注意啟閉情況和執行情況,在啟閉時卷簾下面不準有人站立、走動。以防止行程開關失靈,卷簾卡死,電機受阻和發生其它事故。 防火分區和防火隔斷的鋼質防火卷簾平時不作頻繁使用,一旦區域發生火情,卷簾應有效地投入使用。帶有聯動控制、中央控制中心控制的自動控制防火卷簾必須根據一套控制指令程序進行。防火卷簾門的使用:特別告知:嚴禁卷簾門升降的手動和電動同時使用,即使用手動啟閉時嚴禁使用電動機構,使用電動時嚴禁使用手動機構。
防火卷簾門控制器:
《防火卷簾控制器(GA 386-2002)》防火卷簾控制器是防火卷簾完成其防火、防煙功能所必需的重要電控設備。我國已發布、實施了防火卷簾的國家標準,而與其配套使用的防火卷簾控制器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本標準的實施,將首1次為防火卷簾控制器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依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1安部消防局提出。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1員會第六分技術委1員會歸口。檢查方法:防火卷簾安裝并調試完畢后,切斷電源,加熱溫控釋放裝置,使其感溫元件動作,觀察防火卷簾動作情況。

防火卷簾調試
1、防火卷簾控制器應進行通電功能、備用電源、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動控制功能、手動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調試,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電功能調試時,應將防火卷簾控制器分別與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相關的火災探測器、卷門機等連接并通電,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