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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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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性質差異
商業用地上的房產可以經商,可以轉讓,工業用地原則上只能是產權人用于工業生產經營,不得轉讓。另外還有試用期限等差別。商業地與工業地在價值上也相差很遠。
產生價值差異
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用于商業領域,而工業區作為生產地點。商業領域是寶貴的,當他們收到交通繁忙的潛在客戶。工業區,相比之下,受益于方便,快捷地運輸。通常是更有價值的,在看到交通繁忙的地方,住宅區,位于商業用地。相比之下,工業區,靠近港口,鐵路和海岸線-運送大量的貨物更方便的設施,使有價值的。
總平審批即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用地規劃科,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須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若與選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請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總平面規劃方案圖紙(1:500)一式八份及相應的電子文件光盤一份、立項批文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限于新設立企業法人在選址階段未提供的項目)、 涉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項目,應提交相關部門意見原件。
總平審批后應委托有資質的地質勘察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前的地質勘探工作,待地勘報告出來后,委托設計院進行施工圖設計,并經施工圖審查單位審圖后(由設計院負責委托),由規劃局組織進行管綜(綜合管線總平面規劃圖)會審并進行施工圖審查。即
對中西部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國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的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
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區別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法人;出讓是指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1)關于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文件;(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