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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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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對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傷的人要根據自己受傷的嚴重程度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那么發生交通該事故后怎樣做傷殘鑒定?就此,希望本文能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樣做傷殘鑒定-去哪里做傷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七十六條規定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應當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在傷殘鑒定前要準備好相應的資料 首先必須有本人的證件信息,以及需要鑒定人的醫院信息情況,這里面能帶的信息越全越好,同時需要對方給你一份事故的鑒定書,帶著這些原件到有關部門進行鑒定,這這里面的醫院證明和一些診斷是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所以我們在鑒定的時候要把相關的東西都帶全,鑒定傷殘是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且當時一般都不能馬上出來結果,所以需要被鑒定人員留下相關的聯系方式,辦理好手續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鑒定的過程和時間都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定出來,越復雜的時間就會越長,簡單一點的就會短一些,等著消息就可以去拿終的報告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