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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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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
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程序。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依據《通則》規定的順序監護人配偶在中是原、被告的對立方,顯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只能在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據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由此可見,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離婚時,轉移隱匿共同財產是極為常見的,幾乎每一個案件中均會出現,這是正常的,是人類自私本性的體現。我們不能過高要求從精神風格上教育任何一方當事人,我們要學會發現和解決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和辦法。對于,不論是深市還是滬市,律師都可以通過正常途徑查詢。而對于銀行存款,如果是正當途徑,知道具體賬號或具體存款銀行后,才能查出。當然,市場上出現了某些自稱能通過某些渠道查出的個人或機構,這里面魚龍混雜,當事人花錢時一定要小心慎重,不見兔子不撒鷹,并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問題。

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立案時間
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立案時間 民事法11條第7項規定,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兩個問題: (1)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的原告。對于原離婚的被告,則不受此限。因此,原離婚的被告在6個月內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人院亦立案。 (2)原告在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即與原離婚所支持離婚請求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諸如說明感情確已的新情況、新理由,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人院審查后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