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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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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工作。運用農、林、牧、水利等綜合措施,如修筑梯田,實行等高耕作、帶狀種植,進行封山育林、植樹種草,以及修筑谷坊、塘壩和開挖環山溝等,借以涵養水源,減少地表徑流,增加地面覆蓋,防止土壤侵蝕,促進農、林、牧、副業的全方面發展。近10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規模和范圍不斷擴大,全國累計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近110萬平方公里,帶動全國實施坡改梯面積近500萬畝。對于發展山丘區和風沙區的生產和建設、減免下游河床淤積、削減洪峰、保障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保證交通運輸、工礦建設、城鎮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主要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工程措施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修筑的各項工程設施,包括治坡工程(各類梯田、臺地、水平溝、魚鱗坑等)、治溝工程(如淤地壩、攔沙壩、谷坊、溝頭防護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統和灌溉系統等)。
生物措施指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與合理利用水土資源,采取造林種草及管護的辦法,增加植被覆蓋率,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一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育草。
對生產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當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減少地表擾動范圍;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外露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在干旱缺水地區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采取防止風力侵蝕措施,設置降水蓄滲設施,充分利用降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