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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6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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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企業須提供與認定申請書中相一致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有關部門立項、與外單位開展合作或轉讓項目的合同或合作協議、企業內部立項決議等項目證明材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歸集前提是,對應的產品是由《國家重點支持技術領域》的技術應用生產而獲得的,明確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歸集分類依據,說明清晰,科學合理。

企業應提供與申報書中高新技術產品表格內容相對應的的產品實物,要說明產品的主要性能、關鍵技術和技術創新點的產品檢測報告、鑒定意見、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高企認定中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Ⅰ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Ⅱ類知識產權。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新的高企認定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出臺,也印證了這點,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已經不再是過去唯數量來評分了,而是多維度、質和量并存去評價一個企業的創新能力。明確研發費用歸集邊界,制定公用共用費用分攤依據原則,準確歸集各項目的研發費用,特別是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儀器設備、場地、水電暖等共用公用費用的歸集和個項目之間做清晰準確分攤說明。理論上來說,1個發明或5個實用新型,能支撐知識產權評價部分得高分。至于說成果轉化評價部分得高分,專利既非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企業有合理的途徑、合理的證明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