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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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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信息咨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


公.積金辦理
1.個人公.積金繳存
2.個人公.積金建檔
3.個人公.積金政策咨詢
4.個人公.積金補繳
5.個人公.積金貸款政策咨詢
6.公.積金聯名卡辦理
7.公.積金查詢
8.個人信息變更
9.公.積金省內外轉移
10.公.積金提取



主要是根據中組部、人事部人調發[1988]5號文件精神, 人事代理制主要分為二大類,一大類是指定的人事代理對象:包括在我國合法注冊的"三資"企業,無人事主管部門的鄉鎮企業、股份制 企業、民營企業、民辦學校、民辦醫院、合伙制事務所、民辦科研單位及符合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的流動人員。 另一類委托人事代理的對象:各級政府所轄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有關人員。實行人事代理應具備的條件是人事代理服務分為單位委托代理和個人委托代 理。單位代理分全部和部分代理,單位代理的人員須是我國公民,具有正式職工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