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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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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可分為直接加固與間接加固兩類,設計時,可根據實際條件和使用要求選擇適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術。直接加固宜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和組合加固法。間接加固宜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采用改變結構體系加固法、預應力加固法。結構加固的連接方法宜采用焊縫連接、摩擦型高強螺栓連接,亦可采用焊縫與摩擦型高強螺栓的混合連接等。
原結構、構件材料的材料強度
當結構可靠性鑒定認為原設計文件有效,且未發現結構構件或連接的性能有明顯退化時,可采用原設計值。當結構可靠性鑒定認為應重新進行現場檢測時,應采用檢測結果推定的屈服強度或條件屈服點進行確定,當按現場檢測的屈服強度推定值fy確定時,其抗拉強度設計值f應取fy與γR的比值,抗力分項系數γR應取為1.2。
受有氣相腐蝕的鋼結構原構件,當其截面面積損失大于25%或其板件剩余厚度小于5mm時,其驗算時的鋼材強度設計值,尚應根據腐蝕等級乘以0.8~1.0強度降低系數。
增大截面法
增大截面法加固可采用焊接連接、螺栓連接、鉚釘連接和粘貼鋼板等方式。負荷狀態下,鋼構件的焊接加固,應根據原構件的使用條件,校核其名義應力σ0max不得超過應力比限值規定,否則應采用其他增大截面的方法進行加固。
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處于高溫、高濕、介質侵蝕、等特殊環境的鋼結構采用本方法加固時,除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外,尚應采用耐環境因素作用的膠粘劑,并應按專門的工藝要求進行粘貼。
二手鋼結構回收的加固
現在很多的建筑都使用了鋼結構,鋼的使用量也在大幅度增加,隨著我國建筑技術的不斷發展,現在的鋼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和損傷或改變使用條件,經檢查驗算結構的強度、剛度或穩定性不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對鋼結構進行加固。鋼結構加固的主要方法有:減輕荷載、改變計算圖形、加大原結構構件截面和連接強度、阻止裂紋擴展等。經鑒定,需要加固的鋼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