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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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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中標人、競得人應按照《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的約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應當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以及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向社會公布。公布出讓結果應當包括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內容。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原合同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議》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后,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
土地儲備機構(工業園區)土地儲備后擬公開出讓,即向規土局辦理如下事項:
1、土地招拍掛入市前的征詢按市局要求,土地招拍掛入市前環節的征詢采取分階段分部門征詢。一階段征詢規土局的規劃、土地和發改委、經委等4個單位(部門)意見,時限為5個工作日;第二階段征詢環保局、衛生局、民防辦、水務局、綠化市容局、住房保障局、建交委、交通港口局、文廣局、消防支隊、規土局的災評等11個單位和部門的意見,時限為5個工作日。
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工作程序
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