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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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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起算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起算日期。
(一)信用監管范疇的情形。《辦法》第五條款(一)項規定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情形,自《條例》實施之日(2014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日期起算。
(二)行政范疇的情形。《辦法》第五條款第(二)項至第(十)項及第二款規定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情形,自本《辦法》實施之日(2016年4月1日)起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撤銷登記及其他行政決定的日期起算。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后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后,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