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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9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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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工傷后的傷殘鑒定沒有具體的申請時間要求,只需要在工傷傷情穩定后,一年內提出鑒定申請(因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1年,需要在這期間鑒定,才能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提出工傷認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職業病鑒定賠償標準是什么?職業病患者在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無效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為工作的原因遭受了身體上的損害,就有可能構成工傷,用人單位對于工傷應當進行賠償。但是是否真正構成工傷,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定。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包括哪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分為兩級: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的鑒定結論是一級的鑒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的鑒定結論是終的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的組成,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