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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1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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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電子化建設的“頂層設計”,做好政府采購技術標準、業務標準和交易規則的統一工作,健全完善基礎數據平臺,便于政府采購信息的互認互聯互通。與此同時,增強配套支撐也是一項重要工作。“應實現電子采購系統與其他電子政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信息與商業注冊、稅務登記、政府預算以及社會保險等電子政務信息共享。”還應逐步打破電子賣場的區域限制,做好平臺建設,真正實現采購信息、評審、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
各地也緊密結合當前形勢,不斷加大探索力度,進一步提升電子化采購的綜合效能。比政府集中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權限制定。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中緊急采購程序是什么
緊急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是指在如抗災搶險、疫情緊迫、戰時動員、急需所需要的貨物和設備等緊急狀態下,為完成急迫任務而進行的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但也允許采用其他采購方式,如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對于緊急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詢價采購這三中方式較為合適,而且也沒有違背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相較于之前粗放式一窩蜂的發展,未來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項目將更趨向于精細化。不管是對宏觀政策方向和PPP規范化的理解,還是對實施方案的編制、財務測算等實操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行業從業人員,需要不斷更新原有知識儲備以應對市場需要。比如,在新政之下,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實施方案編制的設置是否需要進一步縝密的考量?是否需要對PPP項目進行更加精細的測算?
在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項目咨詢服務領域,工程咨詢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而法律咨詢無疑是被忽略和“邊緣化”的服務。但PPP項目通常具有投資金額大、合作周期長、法律和政策制度涉及面廣、管理環節多、風險防控壓力較大等特點,同時又涉及復雜的立項、土地、財務、投融資、工程、稅收問題等,而上述每一個問題又在PPP領域有其特有的合法合規要求,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風險,因此,法律咨詢服務無疑又是不可或缺的。
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項目實施過程離不開法律咨詢服務的保駕護航,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項目的全生命周期都需要借助律師的力量,為PPP項目的規范運行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于發布了關于建立全省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對“全生命周期法律咨詢”制度的建立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是對律師參與PPP項目服務作用及價值發揮的充分肯定。
一直以來,國家并未對PPP咨詢服務機構的資質作出要求,只要列入或省PPP咨詢服務機構庫就具備提供PPP咨詢服務的資格,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咨詢服務團隊中沒有法律人員的情況極為普遍。但相對于工程或財務等的咨詢而言,法律咨詢在PPP項目實踐中的作用是不能替代的。盡管目前PPP尚沒有專門的法律文件出臺,由于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項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風險極大,因此,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在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引入法律咨詢服務都是完全必要的。
第三方服務機構應強化團隊管理,加強內部復核,加強對服務成果的質量控制。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建立項目組內部復核、質量控制部門復核、單位負責人復核三級復核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保工作成果質量滿足項目決策需要。各市縣門、實施機構在第三方服務機構選擇時,應當關注并始終保持第三方服務機構在具體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性、獨立性,堅持“不相容業務應由獨立第三方承擔”原則,防止出現機構自設標準、自我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單位項目“一案兩評”(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編制、造價審核、財務復核、法律顧問、績效評價、財政監督等不相容服務應分別選擇不同機構承擔,通過相互獨立、監督制衡保障項目管理質量。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秉承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從事相關服務,避免利益沖突。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各市縣門、實施機構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第三方機構階段性工作履行完畢后,仍應對項目持續提供后續服務。第三方服務機構對法律顧問、信息公開、財政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主動配合,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完善、變更、整改、信息更新等服務,不得以項目已入庫、已落地等理由拒絕拖延。
第三方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以下服務:參與項目“一案兩評”、可融性測試報告、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報告編制、出具項目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項目財務數據復核報告、提供采購代理服務(如有)、參與合同編制、參與項目績效評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參與項目中期評估、參與項目財政監督、參與項目信息公開和宣傳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