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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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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公》、《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屬于專業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公司組織結構的確定取決于保險代理業務的特點和科學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經營目標。我國法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采取審批主義,即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準,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險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的。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代理人相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行為更具有專業性和規范性。
(2)代理收取保險費。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通俗地說,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品的工廠,而保險代理公司就是銷售產品的超市。同時,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后,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售后服務。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的,也應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后解散。所以,只要找到一家保險代理公司,就可以把自己所需要的保險項目都交給他們去處理,這種一站式的服務使客戶省事、省力、省錢。申請解散的,應當自解散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解散申請書、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的解散決議、組織及其負責人情況和方案等材料一式兩份。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解散,在中發現已不能清償,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提出破產申請,其財產處理,按照法定破產程序進行。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成立組,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報告。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退出保險中介市場后,中國保監會依法注銷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