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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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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證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于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于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于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后,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辦理排污證要不收費,辦理期限為30工作日。
辦理流程:
1、申辦單位提出辦理申請;
2、監測部門對其進行環境影響監測;
3、辦理排污申報登記;
4、填寫排污許可申請表,并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5、提交申辦材料;
6、環保局正式受理后,安排工作人員對申辦單位現場檢查,召開排污許可證申查會對排污許可申辦材料進行集體審核,會議通過后發放排污許可證。
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排污單位應及時公開信息,暢通與公眾溝通的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對調查結果予以反饋,同時為舉報人保密。
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務全國,從事環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專業公司,環保綜合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