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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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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冊香港專利
1、申請專利你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注冊處提交申請。對于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
2、申請標準專利在 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所批予的專利注冊為基礎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1定聯合王國)和聯合王國專 利局。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提交下列文件:提交指1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1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 (指1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以及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1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 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注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于,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
3、申請短期專利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1定專利當局所制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如擬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予請求,并輔以所需的文件和數據以作支持。
4、哪些人可以注冊香港專利如果你是某項發明的擁有人,便可申請專利。你如果想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但卻不是指1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份陳述,連同有關支持文件(例如轉讓的副本),以解釋你有權申請專利。
5、注冊香港專利提交的文件
(1)提交記錄請求;
(2)已發表的指1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3)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4)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5)你如果不是在指1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必須提交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 (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6)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7)需要提供的有關數據和文件的譯本。
如何正確認識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制度設立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作為發明專利制度的重要補充,旨在保護那些創造性高度達不到發明專利要求、但對技術進步起到促進作用的改進型的發明創造。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深層次原因是因為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目前總體創新能力仍然較低,原創性的發明創造不多,絕大多數發明創造都是在已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改進的小發明。你如果想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但卻不是指1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份陳述,連同有關支持文件(例如轉讓的副本),以解釋你有權申請專利。這些改進型發明的原創性高度雖然不高,但有些卻具有很大的市場價值,且也屬于發明者的智力勞動成果,理應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而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正好契合了這種需求。
因此國家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目的并不是有些企業錯誤理解的為了提高我國的專利數量,其真正的目的和意義在于鼓勵和保護我國企業的改進型的發明創造,提高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獨立發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4.在該PCT國際申請提交后約6個月后,WIPO會對本案進行國際公布。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審查流程圖如下:
專利申請相關事項介紹
1.專利申請的提交形式
申請人應當以電子形式或者書面形式提交專利申請。
(1)申請人以電子文件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辦理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手續,通過專利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可以將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當面交到專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1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當面交到設在地方的專利局代辦處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1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歐洲專利審批的效率和質量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省開支,特別是商業上能提高發明的價值。
目前專利局在北京、沈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武漢、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昆明、貴陽、杭州、重慶、深圳、福州、南寧、烏魯木齊、南昌、銀川、合肥、蘇州、海口、蘭州、太原等城市設立代辦處
勿踩雷區!國內外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國內
一、容易使大眾誤認為我國國家名稱的,判定為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為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1徽、軍1旗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與我國(五星)、國1徽的名稱或者圖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眾將其與我國、國1徽相聯系的,判定為與我國、國1徽相同或者近似。其中,CPA是一件外觀專利申請的繼續申請或分案申請,而不是部分繼續申請。2.商標含有“五星”、“”字樣或者“五星圖案”、“圖案”,但不會使公眾將其與相聯系的,不判為與我國、國1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或者其組合足以使公眾將其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聯系的。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1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本條中的官1方標志、檢驗印記,是指官1方機構用以表明其對商品質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實施控制、予以保證或者進行檢驗的標志或印記。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或者其組合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圖案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判定為與該名稱、標志相同。
六、帶有民族性的。商標的文字構成與民族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并或者貶低特定民族的,判定為帶有民族性。
七、有害于社會1主義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1.與國家、地區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領1導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2.有損國家主權、尊嚴和形象的。3.由具有政治意義的數字等構成的。
八、容易誤導公眾的。1.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2.公眾熟知的書籍的名稱,指1定使用在書籍商品。3.公眾熟知的游戲名稱,指1定使用在游戲機或者電子游戲程序的載體等商品及相關服務。
九、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