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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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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資產評估與審計的區別:審計人員貫徹公證、防護和建設三大原則。資產評估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則必須遵循供求、替代、貢獻、預期等原則。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根據現行財稅體制的有關規定,一般應先由審計機構對企業的會計資料及所反應的經濟活動先進行審驗,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內部審計作為風險管控的第三道防線,能夠對公司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適當性提出相關意見和改進建議,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向組織中的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隨著公司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內部審計機構擁有越來越充分的組織地位,

審計評價的范圍過寬。根據《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的規定,審計部門評價的范圍應當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而有所不同,評價的對象必須是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財政財務收支資料,而不得對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和審計中未涉及的事項進行評價。但在審計實踐中,有很多審計人員往往對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嗣的事項進行評價。如反映某被審單位內控制度健全時,則在審計評價時列舉很多與財務制度無關的其他制度,諸如人事管理制度和會議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