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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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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滅火器具是一種平時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消防必備之物。尤其是在高樓大廈林立,室內用大量木材、塑料、織物裝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沒有適當的滅火器具,便可能釀成大禍。
古時的滅火器具很簡單,無非是鉤、斧、鍬、桶之類。真正的專用滅火器是由英國船長、諾福克郡人曼比于1816年發明的,它僅是一兩個裝1升多水并充有壓縮空氣的圓桶。


滅火器應符合市場準入的規定,并應有出廠合格證和相關證書;銘牌、生產日期和維修日期等標志應齊全;類型、規格、滅火級別和數量應符合配置設計要求。泡沫滅火器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泡沫覆蓋層,使燃燒物表面與空氣隔絕,起到窒息滅火的作用。使用前先把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干粉松動,然后拔下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提起提把,將開啟壓把壓下,干粉便會自行噴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 標志模糊,無法識別;
b) 筒體被火燒過;
c) 筒體有嚴重變形;
d) 筒體外表面,連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e) 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
f) 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 筒體內部有銹屑或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h)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i) 筒體的連接螺紋有損傷;
j) 筒體水壓試驗不合格;
k)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