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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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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為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供給科學根據
環境影響評價為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供給科學根據。在傳統的發展中,一個區域,一個城市由于缺少社會的、經濟的、特別是環境的歸納剖析點評,盲目性很大,往往形成畸形發展,呈現資源和環境的嚴重損壞和污染。經過環境影響點評,把握區域的環境特征和環境容量,在此基礎上擬定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才干契合客觀規律并切實可行。
總歸,環境影響評價準則是正確知道經濟、社會和環境之間聯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聯系的活躍施措,推行這一準則,對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都有著嚴重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擬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擬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的根據。經過環境影響點評,可以獲得應將建設項目的污染和損壞約束在什么規模和程度才干契合環境標準要求的信息和資料,據此,提出既契合環境效益又契合經濟效益的環境保護對策,并在項目規劃中表現。使建設項目的環保措施和設備建立在較科學可靠的基礎上,同時也為環境管理供給了根據。

“三個嚴格”,是指嚴格限制涉及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項目;嚴格控制高耗能,就是產業開發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項目審批,并且要堅決已被淘汰的項目以所謂技術改造、拉動內需為名義上項目;嚴格按照總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區域、行業、企業發展的約束條件。
“四個不批”,是指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環境污染重,產品質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項目一律不批;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盡管項目經濟效益好,但是當地的環境質量已經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已經設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建設項目如果位于自然保護區、區、緩沖區的項目一律不批。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8條、0條之規定,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