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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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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的程序:
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傷殘鑒定的前提是提供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工傷鑒定評殘標準:
三級:器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等。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停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鑒定的作用:
1、工傷認定涉及到工傷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工傷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工傷認定,就不會承認工傷,工傷保險不會賠償。

工傷鑒定評殘標準:
一級:器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工傷鑒定的具體程序如下:
1、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2、提交相關證明材料;3、工傷鑒定局進行審核;4、審核通過的,進行鑒定;5、出具鑒定結論書。
工傷鑒定,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