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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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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下落不明的送達及立案問題
對方下落不明的送達及立案問題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導致另一方離婚障礙的現象較十年前日益增多。對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的作法,是以對方當事人地址不明確,不符合《民事法》百零八條立案條件為由不予受理;有的是讓當事人宣告另一方失蹤或,相關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這樣處理,給當事人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成本,而且也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時間成本。如果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幾年的時間,才能達到解除人身關系束縛的目的,不利于時代的發展和效率。而現今,越來越多的采取了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的具體做法為: 步:一方當事人向立案起訴離婚; 第二步: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由在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一般會離婚。 當然,這種案件處理方式也有弊端。實踐中曾出現一方惡意聲稱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再設計收集相關證據,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關系,甚至財產權利也受到了惡意的侵害。由于人身關系的不能申請再審,因此,一旦出現惡意得呈,將無法補救。

繼承糾紛案件立案指引
繼承糾紛案件立案指引 一、 起訴狀要求 1、起訴狀應用黑色鋼筆、簽字筆書寫或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 2、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 3、請求須明確,當事人在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附計算方法及詳細的計算清單。 二、 管轄確定 因繼承糾紛提起的,由被繼承人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管轄。 三、 提交證明各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應提交其明資料,如、簿、、港澳臺胞回鄉證、護照等證件正、反面復印件,驗原件;

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才行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不宜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訴。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也無法一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