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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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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把車賣給企業涉稅處理」
1. 增值稅——免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十五條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會計實操培訓點
2. 個稅——財產轉讓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如果賣價小于個人當時的買價,也就沒個人所得稅的所得,不需要繳納個稅。
發布《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公告2021年17號)明確,不同性質的財政資金收入,適用不同的確認原則。會計實操培訓點

整體來說,企業取得與經營直接相關的財政資金收入,應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取得與經營不直接相關的收入,應按收付實現制確認。
不征稅收入必須是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的財政的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其次,還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企業能提供資金專項用途的撥付文件,撥付資金的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以及對該資金及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財政資金收入,才可以作為企業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
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取得的房屋租賃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房屋為非住房的稅率為20%,房屋為住房的,稅率為10%。
房屋租賃所得計算過程為,每月租金收入依次扣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負擔的租賃房屋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其中,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扣除標準為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