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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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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臨時保護具有三個特點:
??一是它有嚴格的時間性,即從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起,到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為止;
??二是在此期問如果申請人發現有人未經其許可生產其申請專利的產品、使用其申請專利的方法,可以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但不能禁止其實施行為,也不能以其專利申請受到侵犯為由提起訴訟。
??三是在臨時保護期內使用者使用該發明創造的行為是否可以視為是一種侵權行為,是索取適當使用費用的依據。對于這個問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專利法有不同的解釋。歐洲專利公約認定在該組織成員國內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臨時保護和正式批準的專利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因此,未經申請人許可就使用該發明專利申請是一種侵權行為。聯邦德國的專利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既然法律規定了使用發明刨造的侵權性質,那當然對這種行為的處理就應和侵權行為的處理是一樣的。日本專利法規定侵犯臨時保護權的,當該保護權已經正式注冊為專利權時,處5年以下徒刑及5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我國專利法對臨時保護的性質尚無明確規定,只能等待判例解決。
專利許可(Patent Licensing)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成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成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要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這種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的發明創造專利技術,而不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專利許可的種類:按照許可范圍及實施權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此外還有交叉許可和分許可。
??獨占許可:指許可方規定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獨占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的特點是許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樣內容的許可。
??排他許可:指許可人不在該地域內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同樣內容的許可合同,但許可人本身仍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專利,這種許可也稱獨i家許可。
??普通許可:也稱非獨占性許可,它是最常見的專利許可方式,即許可人在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的同時,本人仍保留著該地域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將使用權在授予被許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交叉許可:也稱互惠許可或相互許可,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允許對方使用各自的專利。
??分許可:也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許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專利權或者其中一部分權利在授權給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未經許可人事先同意,被許可人無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分許可合同。
疊加式侵權
指在他人已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色彩等之后,通過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仍然侵犯同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疊加式侵權特征:
??他人制造的產品已經侵犯了別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第三人在該侵權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者色彩等,形成新的產品外觀;
??該新產品仍然侵犯了同一外觀設計專利權。
??疊加式侵權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疊加式侵權與直接侵權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均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但直接侵權是制造者制造的產品直接侵犯了 外觀設計專利權,而疊加式侵權是在他人已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色彩,并與原有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產 品外觀。因此,從侵權行為分析,疊加式侵權至少包括了兩個直接侵權行為,其實施侵權行為的民事主體至少是兩個以上。
??疊加式侵權與間接侵權是 兩種不同的侵權行為,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自己沒有直接侵犯專利權,卻誘導、慫恿、唆使他人侵犯專利權,促進或促成了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而在客觀上損害 了專利權人的利益。因此,間接侵權并沒有直接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而疊加式侵權卻直接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疊加式侵權與重復侵權亦不相 同。重復侵權是指行為人在被行政機關認定其行為構成侵權后或者在法i院判決構成侵權后,仍然實施同一侵權行為。因此,重復侵權的實施主體只有一個,而且其前 后實施的侵權行為是相同的。但疊加式侵權的實施主體至少兩個以上,而且他們所實施的侵權行為是不相同的。